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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育退费纠纷胜诉案例
发布日期:2013-12-02    作者:刘勇律师
案情简介
2012年11月30日,小王(化名)的母亲李某(化名)为了孩子可以更好的学习,以孩子的名义与某培训机构签订《教学培训服务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学习时间从2012年11月30日至2015年11月30日止;学费为15000元。在签订协议后第五个月,李某发现孩子的成绩在学校不仅没有提升的效果,反而退步了许多,严重违背了当初的“一对一”的承诺,以及签订协议时的目的。为此,李某多次找培训机构协商终止履行协议内容,但遭到各种理由的拒绝。于是李某来到我所,委托我们代理此事。
代理方案:
我们代理此事后,认真研究此事,发现当事人并无任何证据证明教育培训机构违反了当初的承诺,且协议中也并未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我们分析,认为该服务协议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强制履行,委托人是有理由可以解除协议的,但是对原告已在学校学习的学费应予以扣除。对此,我们以此为由,收集相关材料,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该服务协议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强制履行,原告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对原告已在该培训机构学习期间的学费应予以扣除,根据原告起诉至本院的时间计算,酌情予以扣除4000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
至此,我们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同时也交给当事人一个圆满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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