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A、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B、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C、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