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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交纵火案】浅谈
发布日期:2013-10-11    作者:孙新律师
    厦门公交车纵火案致上百人伤的伤,亡的亡。纵火者罪大恶极,罪该万死,他已经被自己点燃的大火烧死了,以刑法的规定也就不追究了。 林彪那个恶棍死了都不追究其责任了,更何况是个草民呢?
    据报载纵火人是个上访者,今我要说的关键问题是蝼蚁尚且惜生,何况为万物之灵长的人,那个纵火者拿自己的生命换取了对社会的报复,可见他的仇恨是多么大。那么他为什么对社会有那么大的仇恨呢?他的深仇大恨是从哪儿来的呢?是为何产生的呢?如果属于他的天生俱有的对党和人民阶级仇恨,或者是他本人的胸怀狭窄,死不讲道理,也就是了,他死有余辜。可是如果另有原因致其走向亡命徒的道路,那么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和国家就不能不分析追究这原因,斩断产生这原因的基础,以防止今后类似的事件的发生。纵火者是一个上访的,假如是因为他的权利曾受到侵害,在寻求政府、司法机关以救济的过程中,因为某些权力机构人的当为而不为,其自身迫于无奈无助才走向极端的话,那么这些不为百姓解忧患的腐败官员,也是这次火焚上百无辜者生命、健康的刽子手。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以前类似的事情已经发生不少,今后还会发生。我们一定把这次巨大的人为灾难化作沉痛的教训,以为前车之鉴。在不能就事论事,甚至麻木不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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