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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分手恐吓前女友 故意纵火沦为罪犯
发布日期:2013-06-26    作者:孙新律师
12月19日上午,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因恋爱引发的放火案,被告人樊刚因犯放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樊刚与宋丽丽在西安打工期间认识,之后不久便建立恋爱关系。两人谈恋爱期间,樊刚为宋丽丽购买衣物、首饰等,并为其给付生活费数万元。今年初,宋丽丽以樊刚脾气暴躁为由提出分手离开了樊刚,也不接听其电话。樊刚为了见到宋丽丽,多次给她在宝鸡的哥哥、嫂子发短信进行威胁和恐吓,要求与宋丽丽见面,否则就让宋丽丽全家人在村子里抬不起头来。但宋丽丽始终拒绝与樊某见面,也拒绝接听其电话。
在多方寻找无果的情况下,今年7月份,樊刚为恐吓宋丽丽,达到吸引宋丽丽出来与其见面的目的,在宋丽丽老家其哥哥居住的房屋后墙处,抱来麦草并浇上汽油点燃后逃离现场。所幸该大火被宋丽丽家人及周围邻居及时发现和扑灭,仅仅将宋丽丽家后门门把手、大门油漆烧坏,并将后墙外几米以外的麦草垛烧毁,未造成严重后果。樊刚归案后,金台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对其提起公诉。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人樊刚认识到自己的这种恐吓行为不仅仅是个恶作剧,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懊悔万分。在法院的协调之下,樊刚积极向被害人赔偿了财产损失,宋丽丽家人对樊某的犯罪行为予以了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樊刚因感情纠纷故意放火,足以威胁周围居住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了放火罪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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