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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女友分手诱拍裸照 敲诈24万称可分期付
发布日期:2012-08-04    作者:110网律师
温州网   温州网讯 关在乐清市看守所里的云南后生郑某说,他现在很后悔,当时竟然对女友做出那样的事情来。他究竟干了什么坏事?
  今年6月19日,小玉(化名)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乐清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报案,但她说话支支吾吾。听了她父亲的话后,民警才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小玉跟男友提出分手后,对方拍下她的裸照,并以此敲诈勒索24万元。
  民警经过调查,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25岁的云南籍男子郑某刑拘并上网追捕。上月31日,虹桥派出所接到上海警方的电话,说郑某落网了。被带回乐清后,郑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郑某说,2010年1月的一天,他在网上认识了当时在上海读书的小玉,通过网络聊天,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
  去年6月,小玉实习期满,父母要求小玉回乐清工作,而且不同意小玉嫁给一个外地人,让小玉与郑某分手。郑某不同意分手,继续纠缠小玉。去年10月1日,郑某以自杀威胁小玉。小玉怕郑某出意外,第二天乘车来到上海。郑某把小玉骗到出租房,拍了几张她的裸照,说要留个纪念。
  去年11月,小玉再次向郑某提出分手,郑某拿着裸照来到乐清,说小玉玩弄了他的感情,要求给他50万元分手费,不然就把裸照发到网上。无奈之下,小玉只好答应给钱。知道小玉收入不高,郑某将50万元降到24万元,并让她分30年支付,一年给他8000元,还拿走了小玉的工资卡。
  只要小玉的工资晚发了几天,郑某都会打来电话骂几句。今年2月,小玉将工资卡注销,换了手机号。联系不上小玉后,郑某把小玉的裸照发给她的几个朋友,并发到了微博上。
  郑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乐清警方逮捕。这正是:
  网上结识爱郎,
  哪知是头恶狼;
  如何擦亮双眼,
  值得女孩思量。梅千里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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