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次公布2012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南方都市报讯 近日,广东省法制办和省高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中,首次公布2012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揭露了一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些行政机关执法诚信意识不强,案件中作为被告的基层政府均存在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行为又推卸责任的情况,导致当事人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人民政府的诚信形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案例1 强拆了坚称没拆
在林某诉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和该区公安分局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行政纠纷中,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前曾贴出涉案区域房屋拆迁公告,但在未与林某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林某的房屋。林某起诉时提交的照片可以看到当时有警车在拆除现场,揭阳市电视台也报道了该区域的拆迁情况,但榕城区人民政府和该区公安分局仍否认自己为强拆实施者,并称不知道谁实施了拆迁行为。
案例2 发通知谎称笔误
去年陈某起诉云浮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也反映了类似问题。罗定市城乡规划局曾向陈某等人发出过拆迁房屋《通知》,载明系根据罗定市人民政府批复所为(《通知》中已载明批复文号和标题),但罗定市人民政府始终否认曾经作出过《批复》,罗定市城乡规划局甚至出具书面意见,认为其作出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通知中印有《批复》是工作人员的笔误,实际从未收到过这份批复。
案例3 自己不遵守文件
自己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自己却不予适用或者不严格遵守。在欧某诉中山市规划局规划审批行为一案中,规划部门拒绝适用自己早在2009年就制定并发布的、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而是以其审批行为符合“国家标准”为由替自己开脱。同样,中山市国土局2006年曾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办理注销商品房登记时,买卖双方必须“共同向交易所申请”,但是实际操作中并未严格执行该规定,导致大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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