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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政府给我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判。但行政复议决定书上面没有正面回答我提出的十一点问题。只是让我在十五日之内向县法院进行行政诉讼,但只能诉讼
发布日期:2013-02-05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根据《行政复议法》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如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作出决定维持的复议决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根据您的陈述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律师认为,芮城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对于县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所以做出了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作为行政相对人对该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县公安局。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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