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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民事法律事实
发布日期:2013-09-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民事法律事实。2013年司法考试已经落下帷幕,2014年司法考试的同学是否已踏上征程了呢?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

1.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1)自然事件:地震、海啸、飓风;人的出生、死亡等。

(2)社会事件:罢工、战争等。

2.行为:受人所控制,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民事行为
(表示行为)
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强调行为能力
合同行为
处分行为
婚姻、收养行为
遗嘱行为
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事实行为
(非表示行为)

不要求行为能力
无因管理行为
侵权行为
先占、加工、添附、拾得、发现等
创作、发明行为

 

辨析:有效(无效)合同、婚姻、收养、遗嘱等 √;

有效(无效)无因管理、侵权、创作、加工等 ×

(二)判断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1.首先判断是否有民事法律事实,重点考查是否存在:合同、侵权、缔约过失。

2.直接排除不受民法调整的:

(1)好意施惠:下列“无偿”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

①搭便车;

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05年考题);

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看电影等;

⑤为人指路;

⑥转述好消息等。

(2)恋爱关系、婚约(婚约本身不受调整,但因解除导致的财产返还可受调整);

(3)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貌似合同,但是按其性质不适宜采用合同法调整或者以合同法调整将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的。例:买彩票协议。

(三)意思表示的判断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要素

 

构成要素 含义 注意
目的意思 内容,也即必备条款  
内心的效果意思 发生一定的私法效果(合同、遗嘱、婚姻等)的意思 区别于好意施惠、事实行为的最重要因素
外在的表示行为 明示:口头、书面、肢体语言(拍卖举牌)
默示:行为推定与沉默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例:试用买卖试用期满不作表示视为购买,被代理人明知他人以自己名义行为不否认的代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2007-3-51)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法律 敎育 网

选项A错误。请人喝酒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不构成意思表示。

选项B正确。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表明的报酬的行为,它是一种针对不特定人而发出的要约,属于意思表示。

选项C正确。《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据此可知,遗嘱本身就是遗嘱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选项D正确。自动售货机的设置本身是一种要约,也属于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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