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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发布日期:2013-07-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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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可按不同标准分类如下:

①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内容)。

②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义务主体是否特定)。

③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只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

④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否因违法行为而成立)。

⑤主民事法律关系和从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标准:能否独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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