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制史冲刺讲义:宋代的立法。法制史自2003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试大纲以来,年均分值稳定为10分。以往对本部分内容的考核重在单纯的记忆性考查,后来出现了案例考查的新形式,这几年主要将各个时期不同的法制思想与法律制度综合在一起,难度有所增加。考生在复习法制史时,除了注意进行单个知识点的记忆外,还要注意归纳总结关联知识点,适当加强比较记忆和理解。
宋代立法
.《宋刑统》 | (1)宋太祖时修订的宋朝新法典,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 |
(2)特点 | 1与《唐律疏议》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 |
2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门,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 ||
3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 ||
4删去《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 | ||
2.编敕 | (1)是将单行敕令整理成册,神宗时设有“编敕所”。从太祖时《建隆编敕》始,大凡新皇登极或改元,均要进行编敕。 | |
(2)特点 | 1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 | |
2神宗朝敕地位提高,以敕破律、代律; | ||
3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