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先生花22万元新买的雅阁轿车,停在自家的楼下时夜间被盗,由于没有通过保险取得全额赔付,车主将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告上西城法院,索赔余下损失。
孟先生居住小区楼前的停车场,由公联顺达公司负责管理。孟先生说,他和楼里的住户每月定期缴纳停车费。今年2月20日晚,他下班后在小区的停车场内,按照划线停车入位,第二天早晨发现,自己刚买了两个月的本田雅阁轿车,被人盗走。在民警调查过程中,孟先生发现,停车场晚上根本没有人看车,也没有任何监控设备及监控记录,以至于在后来的破案过程中,从现场不能获得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孟先生认为,住户每月向公联顺达公司缴纳停车管理费,公司方就应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包括配置相应的人力、设施等,以保障停车安全。
“我们只负责白天按小时计费看车,没有夜间管理的经营业务。”公联顺达公司在庭审中称,收取的管理费只是白天的计时看车费,这辆车既然是夜间被盗,停车管理方就没有管理义务,“因为双方没有保管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主每月向停车场缴纳停车费,双方就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公联顺达公司对其经营的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孟先生的车辆丢失,停车场没有尽到保管职责,公联顺达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公联顺达公司赔偿孟先生余下的12万元损失。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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