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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漏办一项保险 新车被盗该告谁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案情】
  万女士把汽车开回家不到2天,新车就被盗了。可是因为代办车辆保险的销售商,没有上盗抢险,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万女士认为因为销售商的失误,才漏上汽车的盗抢险,于是将销售商告上法庭。
  万女士说,去年8月,她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桑车,同时委托销售商代办各种保险,并交付了保险费。8月27日,她来到销售公司提车,销售公司将汽车钥匙、保单等物一一交给万女士。然而,万女士发现,保单上没有盗抢险,当即指出。销售商连忙道歉,答应立即补办。因为万女士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销售商只好约好第二天再为她办理。第二天下午,销售商取走万女士的身份证。
  万女士没想到,29日早上,她到了销售商的电话:保险手续已经办妥。可是,此时的保险已经没有作用了。
  万女士认为,由于销售商没有及时办理保险手续,导致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损失十余万元,要求销售商负责赔偿。但是销售商不同意,他们认为,万女士的汽车是丢在小区内,应该告小区,而且该案应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起诉。
  闸北法院民庭的施秀娣法官接案后进行了调解,她说,因为丢车时,保险手续还没有办妥,万女士责任。另外,万女士与小区物业之间也不存在保管合同,她只是交了一天的占地费,物业公司没有保管义务。而销售商在收了委托人的保险费后,没有按约办理,应该负责任。她希望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就在双方准备签协议之时,传来一个信息:公安部门将万女士的车子找到了。
【评析】
      在法院判决前,警方将汽车找到了。但是,汽车销售商在一条龙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万女士事先已经将保险费交付销售商,而销售商却漏办一项保险。暂不说是否销售商故意不办,仅就晚办一天来说,就已经给万女士造成了十余万元的损失。在此,提醒读者:无论是消费还是服务,都要以法律的眼光对待每一件事,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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