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晒东西滴水 楼下捅竹竿伤人
楼上和楼下,虽然隔了一层地板,但是他们的行为却依然能够相互影响,因此处理好邻里关系就非常重要。家住铅山县永平镇的两户人家,就是因为晾晒东西滴水的问题,而发生了打斗。近日,
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付春梅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月20日下午1时30分许,被告人付春梅因住在其楼上的郑某晾晒咸菜之事与其发生纠纷,后用竹竿捅伤郑某的眼部,造成其右眼眼睑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郑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付冬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春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条件,本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认为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是我们每个新时期公民应尽到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