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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被辟为“私家花园”楼下邻居状告楼上业主
发布日期:2012-07-15    作者:徐涛律师
美化居家生活、绿化居住环境,原本是陶冶情趣的一种举措。岂料,光顾及自家享受却引起了楼下业主的不满。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楼下、楼上两户居民,为私建屋顶花园,种植花卉、树木引起相邻纠纷作出判决,对楼下徐老汉要求楼上业主朱某拆除屋顶上的搭建花坛、通风口的木栅栏、水斗、地砖上的木格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朱某是居住某小区顶楼的居民,徐老汉就住在朱某的楼下。在朱某房屋有一处房门通往侧面平台,该侧面平台属朱家单独享有使用权,而平台下方即为徐老汉的房屋。2008年1月,朱某在该侧面平台上搭建了花坛种植植物,地面铺设了地砖、木格板,安装了水斗,并在通风口加设了有空隙的木条格状的木栅栏,引起了徐老汉不满。  2008年5月27日,楼下徐老汉起诉到法院称与朱某是楼上、楼下邻居,但朱某却在自己的屋顶改造成私家花园,即在侧面平台上铺设了混凝土、地砖、鹅卵石、木质走道,并且放置泥土种树种花,会造成对屋顶负重的损害。为了浇灌花卉树木,朱某还加装了水管水斗也会造成房屋渗漏隐患。朱某还用木条格封住大楼的通气管道开口,拆除了屋顶的避雷系统。认为朱某的搭建属于违章建筑应当拆除,但双方经过居委会协调未果,物业要求朱某整改也无果,该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必须予以全部拆除,恢复防雷系统。  法庭上,朱某辩称该搭建在自己房屋的侧面平台,房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明确规定自己对该平台享有独立的使用权。该搭建并非违章建筑,且在民事诉讼中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违章建筑就应当拆除,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罚属于行政执法或行政诉讼范畴。涉及混凝土、泥土、石板等,徐老汉并无证据证明屋顶负重超设计指标。水斗并不会造成屋面的漏水,而木条格、排风口原本就是一个风帽,遇风会旋转,考虑到安全因素,还在风帽外安装了木条格状的木栅栏,空隙有4-5公分根本不会影响通风,且避雷带处在正常服务功能。  审理中经朱某申请,法院委托上海市避雷装置检测站对该大楼侧面平台上避雷带功能是否正常检测,结论为合格。朱某表示检测费自行处理,无需本案处理。经过法院释明,徐老汉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朱某拆除搭建的花坛、通风口的木栅栏、水斗和地砖上的木格板。   法院认为,徐老汉是因相邻关系纠纷提起本诉讼,但他应对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相邻妨害承担举证责任。徐老汉以为侧面平台上述物品会给自家屋顶承重造成损害,但经过法院释明后,徐老汉却未对该诉项提出鉴定,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因涉案侧面平台系露天平台,目前也并未发生过墙体开裂和屋顶渗水情况。徐老汉认为木栅栏等搭建物违反了建设部的装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规定,属于违法搭建建筑物的违法行为,因搭建是否属于违法以及对违法建筑物的处罚并非本案处理范畴,徐老汉可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遂法院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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