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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13-07-20    作者:林姜律师
 常德法院网讯  被告因打牌借钱而拖欠不还,原告诉至法院,却因赌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败诉。希望这一案例能给深陷赌潭的人一些警示。 2009年5月间,原告李某和被告陈某以及周某、周某某相约在汉寿县龙阳国际大酒店打牌,孙某在旁边看牌,被告身上所带的现金45000元输完后,向原告借款50000元也输完了。牌局散后,被告向原告表示这笔钱要等一段时间才能还。同年11月18日,原告与周某、孙某一起找被告索讨50000元的债务,被告表示要到2010年3月31日前才能还清,于是原告要求被告出具借条,并按月息5分的利率支付利息15000元,被告就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后因被告逾期未还,原告诉至汉寿法院。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其形成原因是基于赌博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该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65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汉寿法院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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