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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印刷品的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18条、第30条
办理条件:
1、有关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印刷品的申请表;2、印刷品样本;3、有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情况;4、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政法处审定受理-业务处提出意见-分管副局长批示或局长办公会研究-业务处填写批准通知书-政法处盖章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
0791—638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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