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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办法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申办条件:

  (一)符合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总量和结构的规划;

  (二)该出版物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三)不得使用“××报”、“××刊”、“××杂志”等字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等字样;

  (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

  (五)经申请单位主管机关同意;

  (六)在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制。

  办理程序:

  (一)向南京市新闻出版局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内容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册数、开本等);

  (二)经南京市新闻出版局初审同意(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报送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三)经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发给“江苏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本处电话:025─83283823、8328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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