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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新技术引进项目验收申请程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依据

《江西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引进项目验收办法》(赣卫科字[1992]117号)

申请对象

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引进开展先进、适宜新技术、填补省内空白或者提高了省内现有技术水平,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新科技项目

主办单位

江西省卫生学会办公室受理、审查和组织验收

省卫生厅科教处审核、监督、管理

申请条件

1、计划内项目,须经计划下达部门确认计划完成并结题;

2、技术成熟,能作为正常业务项目开展工作;

3、技术资料齐全并存档;

4、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完成者须在名次上排列无异议。

申请内容

申请验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江西省医药卫生新技术引进项目验收申请表》;

2、医学科技文献检索查新报告;

3、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结题工作报告;

4、引进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5、被引进技术本身的技术资料及鉴定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

1、课题负责人向省卫生学会办公室提交申请表、查新报告及有关材料;

2、学会办形式审查,反馈意见;

3、厅科教处审查意见,反馈意见;

4、组织专家预审,反馈专家意见;

5、提交厅科教处审核同意

6、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7、通过验收者,颁发《验收证书》。

办理时限

学会办受理验收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形式审查,专家预审意见返回后1个月完成验收工作,并颁发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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