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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0C023-04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办理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监督电话: 65066969
相关网址: //210.75.201.203/xzxkdt
备注:

办事程序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北京地区重大国际项目,如奥运会等建设项目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顺序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及批准文件;
4、设计说明及有关参数;
5、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各层平面布局图、地理方位图;
6、通风空调系统图或示意图;
7、游泳池平面、立面图;
8、游泳池、浴池的循环、过滤、消毒设备说明及流程图;
9、卫生设施配备资料及说明;
10、《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时提交)
11、其它有关资料。   
注:必要时,生产经营单位委托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预防性卫生评价机构,依据相关卫生标准对其工程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学评价,出具《预防性卫生评价报告书》。
(二)注意事项:
1、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查和验收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符合要求者发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后,该项目方可施工。
2、待工程结束后,对符合要求者出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http://210.75.201.203/xzxkdt

样表下载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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