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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最新公布十起食品安全案例之八
发布日期:2013-07-06    作者:王怀臣律师
生产、销售添加甲醛的牛血块 4月18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胡留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胡留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四五月份至今,被告人胡留成伙同其妻孙文秀(另案处理)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弓马庄村其租住的家中生产、加工添加甲醛的有毒、有害牛血,并以每桶(内装四五十斤)40元的价格销往郑州市长江路蔬菜批发市场。2012年11月11日6时许,胡留成、孙文秀夫妻二人驾车带14桶上述牛血到郑州市长江路与十里铺路交叉口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公安民警当场扣押血块14桶,并在其租住的家中扣押盛装甲醛的塑料壶一个。经检测,上述被查获的血块均检出有游离甲醛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留成伙同他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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