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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最新公布十起食品安全案例之三
发布日期:2013-07-06    作者:王怀臣律师
案例三:4万多元非药品当婴幼儿药品卖
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宋群福先后17次从商丘市宏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价值4.5万余元的“风火神丹双歧杆菌颗粒冲剂”、“小龙羔鸡内金山药冲剂”、“小甜嘴”三种产品,在明知该三种产品并非药品的情况下,仍以婴幼儿为主要使用对象,冒充药品销售到辉县市北云门镇大花木村卫生所、洪洲乡茅草庄村卫生所、常村镇赵凝屯村卫生所、常村镇王村铺村第一卫生室、第三卫生室等多家乡村卫生所。
2013年4月27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依法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宋群福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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