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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持刀抢劫小学生得46元获刑入狱
发布日期:2013-06-26    作者:孙新律师
广西浦北县小江镇两“90后”少年,持刀对路过四个小学生进行抢劫,得款46元,最终被人认出落入法网。浦北县人民法院以两名少年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五个月。
2010年10月1日零时左右,被告人冯辉、段谦窜到浦北县民兴路原烟厂路段,采取各持一把牛角刀威胁、殴打的手段,对路过该地的刘兴、温世华、刘兴东、陆威等人进行抢劫,共抢得现金46元人民币。当天2时,段谦在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作案工具牛角刀一把、剩余赃款10元及用赃款购买的白沙牌香烟1包,冯辉畏罪潜逃,到同年11月26日在广东省中山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冯辉、段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手段持械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抢劫罪成立。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在案中的作用相当,在案中都是积极参加者,是主犯,对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段谦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段谦减轻处罚,对被告人冯辉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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