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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结伙高速路上持刀抢劫 作案数起被判重刑
发布日期:2013-06-07    作者:110网律师
一抢劫团伙凌晨时分驾车流窜在江苏、山东、安徽高速公路上,等大货车司机把车停靠在路边时,便持刀上前抢劫,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作案八起,抢劫财物价值6.9万余元。近日,该案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公布,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抢劫团伙成员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现年35岁的宋某是山东省新泰市人,初中文化程度,农民。2009年6月份的一天,宋某和张某、杨某等四人(均已被判刑)在饭店一起吃饭时,聊起了挣钱的事情。杨某说:“人家外面的人都弄发了,咱们也去弄弄?”“弄啥?”有人问。“去弄钱!”杨某回答。随后,五个人一拍即合,商定持砍刀、电警棍等凶器去高速公路抢劫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司机。
6月6日凌晨,按照事先预谋,宋某五人驾驶着一辆轿车流窜上了江苏省境内沿海高速公路,伺机作案。凌晨3时许,司机刘某、王某二人驾驶着一辆货车在此高速公路上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连云港方向约261公里处时,刘某二人将车停靠路边,此时,早已尾随他们的宋某等人从驾驶的轿车里冲出来,手持砍刀将他们团团围住,凶神恶煞地威胁两名司机交出身上财物,最终抢走3000多元现金及2部手机。待宋某等人扬长而去后,在过路司机的帮助下,刘某二人向警方报案。
6月13日凌晨2时许,司机崔某、纪某二人报案,在山东境内同三高速公路270公里处遭五名男子持刀抢走8000多元现金及1部手机……
7月16日23时30分,司机王某某、蔡某二人报案,在安徽省芜宣高速公路新竹服务区往湾址镇方向约1000米处,被五名男子抢劫走2300余元现金及2部手机……
就这样,从2009年6月至8月一个多月时间内,宋某5人用相似的手法先后在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境内高速公路上抢劫停靠路边的车辆多起,几乎都是选择凌晨上路作案。其中宋某参与抢劫作案八起,最多一次抢劫得到2.7万多元,八次共抢劫他人财物6.9万多元。被他们抢劫的受害人中,有一名驾驶员反抗,结果被砍得身上到处都是伤口。
案发后,张某等四人很快落网并被判刑,而宋某由于惧怕受到法律制裁,一直潜逃在外,后被网上通缉。后来,在外流窜逃亡两年多的宋某思前想后,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最后在思想压力和法律威严的双重作用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结伙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宋某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结合具体案情,新沂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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