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袜蒙面持刀抢劫 自认隐秘却难逃法网
为了实现顺利抢劫的目的,四男子先将路边的树砍倒拖至公路中间拦路,然后用丝袜蒙面,手持刀枪抢劫,近日,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法院以犯抢劫罪各判处被告人王明安、朱咸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6年9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明安、朱咸涛伙同朱咸华(已判刑)、刘骁(已判刑)四人手持三把西瓜刀和一把气枪窜至铅山县永平镇上分线36KM处,四人先用西瓜刀将路边的几棵树砍倒拖至公路中间,然后用所带的丝袜蒙住面,由被告人王明安手持气枪,被告人朱咸涛和朱咸华、刘骁三人手持西瓜刀,将途经此处的铅山县稼轩乡居民吴徐华驾驶的赣E98231号农用车拦下,被告人王明安、朱咸涛等人威胁吴徐华下车,从吴徐华身上抢走人民币52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安、朱咸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明安、朱咸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