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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案辩护纪实
发布日期:2013-02-26    作者:王思军律师
 持刀抢劫案辩护纪实
                              ——不劳而获思想作祟,持刀抢劫被判刑责
一三年一月份,我办理了一起涉嫌抢劫的案件,当事人是未成年人,辍学后来到潍坊某酒店打工。因缺钱花,经某个同事提议,三个人就趁半夜出来连续抢劫了两个人,并且是持刀抢劫,一次抢了四百来元,一次抢了五百多元,后因其中一个受害人报警,三人被抓获。
接案后,我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分析了利害关系,按刑法规定犯抢劫罪即使没有加重情节,也是要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而当事人已满十六岁,达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要求,当事人家属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向法院预交了部分罚金。并且本案中三人第二次实施的抢劫因无法找到受害人,证据不足,检察院未予公诉,经过辩护,法院考虑了当事人未成年及其他一些量刑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适用缓刑,当事人免除了牢狱之灾,当事人对此结果相当满意。
近年来,刑事犯罪朝低龄化的趋势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增加,去年我就连续为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提供辩护。未成年人因辨识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无法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且现在的父母多忙于工作,缺乏对孩子的监管和正确引导,致使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多,特别是那些未接受较好教育、过早踏入社会的孩子,更容易误入歧途,这一现象应当引起社会及父母的关注,加强对孩子的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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