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江西省九江市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3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
发布日期:2013-06-16    作者:阎庆律师
江西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3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  江西省九江市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  1、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 19860元/年,1655元/月  2、农民人均纯收入:7828元/年,652.33元/月  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 12776 元/年  4、农民生活消费支出:5130 元/年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055元/年,2837.92元/月,94.60元/天(暂按2012年标准)  6、死亡赔偿金:城镇19860×20=397200元,农村156560元  7、丧葬费34055÷2=17027.50(暂按2012年标准)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1年度江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60元---100元)× 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9、鉴定费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12、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5000,30000——50000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