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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1-05-03    作者:阎庆律师
江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2010年度统计数据
(摘自江西统计信息网)
1、职工月平均工资:2424.3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092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290.08元(15481元/年)。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789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884.92元(10619元/年)。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  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二○一 年  日
备注:本统计数据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进度统计数据整理而成!
[1].死亡赔偿金:城镇309620元、农村115780元;[2].丧葬费:145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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