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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吴律师-13348814938
发布日期:2013-06-12    作者:110网律师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联系电话:13348814938     
QQ:369898565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吴锦熤律师,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四川蜀都公证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外部投资融资等业务相关法律事务具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对外债权债务、贷款担保等各种类型的企业法律纠纷,先后为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四川省原子能研究所、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信用卡中心、嘉里置业(成都)有限公司、圣戈班(广汉)陶粒有限公司、四川金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迅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天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田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房地传媒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了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服务。
吴锦熤律师擅长 
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侵权-离婚-工伤-继承-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建筑工程-借贷纠纷 工程建筑、金融担保、公司业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态度,追求卓越的工作精神,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工作成果。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吴律师讲述今22岁的小邹是一名来自贵州的打工者,去年来到苏州吴江一家纺织企业打工,未想刚刚三个月就在工作中受伤;更想不到的是,因为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老板王某拒不承认小邹是单位员工,想以此逃避工伤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曾为小邹等人购买了健康意外保险,据此最终确认了小邹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员工工伤老板想逃责 未料一张保单露马脚 
     20123月,小邹通过老乡小祥、小武两兄弟介绍,进入吴江一家纺织企业工作。6月的一天,小邹发现一台机器有点堵,就用手去清理,左手被机器轧伤。受伤后,老板王某把小邹送到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小邹找老板王某协商工伤赔偿,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王某拒绝承认小邹是他单位员工。无奈之下,小邹到吴江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中,小祥、小武作证证明小邹的员工身份,仲裁委裁决认定小邹和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老板王某坚持认为,小祥、小武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不是单位的员工,不能证明小邹的身份;并且小祥、小武是兄弟,与小邹是同乡,存在串通做伪证的可能,遂起诉到吴江法院,要求判决与小邹不存在劳动关系。

  吴江法院经调查发现,虽然小邹和小祥、小武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老板王某却在保险公司为三人购买了健康意外险,并且投保的时间正好是三人到单位工作后的几天。如果三人不是单位的员工,老板为何要给他们购买保险?面对法官的提问,王老板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最终,法院判决小邹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王老板想通过否认小邹身份逃避赔偿的想法彻底落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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