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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13348814938-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可以按照城市户口赔偿
发布日期:2013-03-28 作者:
110网律师
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 吴锦熤律师
咨询电话:13348814938,13730661728
地址:成都市大石西路231号雅然居D栋604号
网站:www.weiminfalv.com
张某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时对方主张因张某为农村户口,只能适用农村标准赔偿,成都交通事故律师吴锦熤通过调取暂住证明及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证明张某已在城市生活多年,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法院支持,赔偿数额由
8
万元升到
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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