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多争取赔偿金36 万元
陆海光
松江区泗泾镇鼓浪路上,一个民工正站在脚手架上安装广告牌,突然,一辆摩托车飞驶而来,不偏不倚撞倒了这个脚手架,民工被撞得血肉模糊,当场死于非命…… 死者姓王、他是家庭的顶梁柱,王某去世后,留下一个没有工作的妻子、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迈父母和一个未成年的学子.这个家庭平时依靠王某的打工收入维持生活,如今王某死了,今后家庭经济将如何维系?困难可想而知. 警方依据事故勘察报告判定摩托车手李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广告施工单位某公司负次要责任,民工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受害人家属多次向有关部门咨询赔偿问题,回答是:死者是农民,根据法律规定,只能按农村户口的标准赔偿,根据农村户口的赔偿标准,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总共可得到赔偿金约 25 万元。 受害人家属感到不满,这些钱能支撑这个家庭走多远?他们找到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的秦建铭律师。秦律师受理这个案件后,深感问题的严重性。确实,上海有关法律部门给王某家属的答复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确实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之分,以2007年的标准为例,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分别为20668元、14762元,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则分别为9213元、8006元,两者相差一倍以上,就本案而言,合计相差近36万元,再加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繁多,如果漏掉一二个项目,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是很平常的事。本案受害人因是农村户口,根据有关法律,所获赔偿金额也只能在 20至30 万元之间。本案受害人家属经济特别困难,这些赔偿金很难解决这个家庭的根本问题。 秦律师接案后,十分同情受害者家庭,准备以自己的大爱为他们争取到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 农村户口的死者,要参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谈何容易?而且受害人没有在上海办理有效的暂住,也没有可以证明其在上海打工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其难度就更高了。秦律师根据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丰富经验,为本案受害人的家属进行特殊的调查取证.秦律师跑遍了整个泗泾镇,调查面涉及到居委会、派出所、房东、死者临时打过几天工的许多单位和个人、公安交警、以及邻居等等,取证不下十几件,这些证据清楚地描述了死者在上海长期生活和工作的全部情况。 秦建铭律师调查取真证后,根据受害人家属的特别委托代理,向法院正式提出了起诉。在法庭上,秦律师除了递交交通事故正常的赔偿证据外,还提供了特殊调查所取得的有关受害人在上海工作、生活的众多证据材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城镇居民的待遇给予受害人家属以赔偿。 秦律师的请求意味着被告方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多增加36万元的赔偿金。加上李某的摩托车没有买过保险,所有赔偿都必须是自己付帐,故对秦律师的代理要求提出了强烈的反对.秦律师仍有条不紊地陈述、举证、引用相关法律力辩.最后,主审法官终于接受了秦律师的意见,在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松江区人民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书,确认死者王某虽为农村户口,但因其长期在上海居住和工作,其稳定的收入和支出已经和上海居民生活水平相当,故其死亡赔偿金和家属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应当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计算并予以赔偿,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总金额 6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