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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务的追偿
发布日期:2013-06-08    作者:110网律师
起诉书
原告:A,35岁,身份证号,370XXXXXXXXXXXX,男,汉族,住址,IYHP。电话,XXXX
被告:李B,36岁,男,工作单位,山东AFS,住址,某市A区X号,,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已经向信用社履行的担保债务人民币70000.00元及相关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5月12日,被告李B从农村信用联社贷款7万元,我作为保证人之一为其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信用社向李B及保证人求偿,李B为躲避债务,逃到外地,无奈,我向信用社偿还了5万元,以履行担保责任。之后,李B回来,我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偿还我代其偿还信用社的5万元的债务,被告拒不返还,为维权益,诉至贵院,乞请判决。
此致
B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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