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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3-05-31 作者:
郑小红律师
案情介绍:
张某某为江苏溧水县人,2011年曾借款给余杭区的黄某某,但是,黄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张某某便找到本律师,要求代理其案件,追讨借款。
案情分析:
该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起诉的时候应当把黄某某和黄某某的妻子一起起诉上去,因为据张某某说,黄某某身无分文,而其妻子是有钱的。所以起诉的时候把夫妻双方都起诉上去。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审判结果:
支持张某某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浙江省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指导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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