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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2-02-15    作者:110网律师
20045月份,经朋友介绍被告认识了李某某(女,1972出生,长沙市天心区人),她告诉被告其正与李某某合作,在湖北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还缺部分资金,于是向被告借钱。被告当时考虑这个项目的合作人之一是李某某副厅长,因此在项目建设和资金回收上应当是有保障的,同时李某某也吹嘘该房地产项目前景非常好,投资回报如何如何好等,于是被告就将60万元借给了李某某。之后,李某某总是以该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缺乏为由要求被告继续借钱给她,被告又断断续续借给了李某某共计237万元,但李某某至今都没有归还被告的借款
2006113,李某某约被告到长沙市芙蓉中路的某咖啡厅商量还款的事。当被告到那里之后,发现还有借过钱给李某某的周某某夫妇也在场。之后他们就开始商量还款的事,李某某提出在2006117归还被告和周某某夫妇的借款并要求被告为原告100万借款提供担保。当时,周某某的妻子“三妹子”不同意,并要求李某某马上归还其借款,不然,就不得走人,要将李某某软禁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担心若李某某的人身受到限制后则其就无法归还自己的借款,所以被告才同意按原告的妻子和李某某的请求向原告周某某出具了一份100万元的借条。以上事实,李某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讯问笔录及自述材料中均已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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