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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3-05-31    作者:郑小红律师
案情介绍: 方某某为被告,因开车撞到某外地人员三轮车而被起诉,起诉状要求其承担10万左右的赔偿,因为受害人经鉴定为两个九级伤残。交警认定责任为同等责任,未权益最大化受到保护,特找到本律师要求为其代理。
案情分析: 本案经过审查,发现受害人进行的伤残鉴定是钢板被拆除前在外地(即老家)鉴定的,根据杭州地区的相关规定,在未拆除钢板之前是不能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拆除钢板后方能鉴定。所以本律师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结果是受害人只构成一个十级伤残,并且是农村户口,虽在杭州游荡很多年,但均没有相关的暂住证明及其他在杭州居住一年以上的有利证据,所以,最后以受害人农村户口来进行赔偿,不超过12万,所以,最后均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方某某不需要承担一分钱。
审判结果: 方某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道路交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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