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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日期:2013-05-31    作者:郑小红律师
案情介绍: 包某某已经五六十岁了,在走路的过程中被机动车撞到受伤,住院若干天,有钢板固定,一年后,钢板拆除与对方协议赔偿未果,遂委托本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肇事方赔偿损失10多万。
案情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对方为全责,对方参加机动车强制险,所以,在没有超过122000的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支付。目前在杭州地区,122000是不分项进行赔偿的,在调解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要求分项支付,本律师未同意,因为根据杭州市中院的指导意见以及法律原则,分项计算不利于受害人的赔偿,所以,最后,保险公司不分项进行了调解。
审判结果: 支持所有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交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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