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商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发布日期:2013-05-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商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司法考试中,商法所占的比例不是特别大,但是考点往往比较难,复习起来比较麻烦,而且耗时耗力,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复习,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司法考试商法部分的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小编在此也衷心的祝愿大家可以顺利的通过司法考试!

精彩链接:

司考商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

司考商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

司法考试商法:股权的法律性质

司法考试商法:股权的概念和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额是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如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东出资之和不得少于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订立发起人协议。

2、制定公司章程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履行出资义务并验资

5、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