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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标权法精讲:商标的种类
发布日期:2013-04-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商标的种类

  (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依据商标所使用的对象不同,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各种商品上,用来区别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

  2.服务商标是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依据商标的功能可以将商标划分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1.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2.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并注册若干个近似的商标。

  4.防御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商标。

  (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依据商标是否进行了注册可以将商标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只有商标使用权而没有商标专用权。

  (五)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

  依据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将商标分为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不构成驰名商标的商标即为普通商标。

  此种分类的主要作用在于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要比对普通商标的保护要强。对此应当予以特别的注意:

  1.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可见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相当于已经注册的普通商标;而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则扩张于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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