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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21岁,一直想更改名字,几年前,就开始跑当地派出所,但是总被退回申请,以资料不全为理由,今天把派出所提出的所有资料都准备齐全了,却因为我曾经出国不给更改,
发布日期:2013-03-29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今天21岁,一直想更改名字,几年前,就开始跑当地派出所,但是总被退回申请,以资料不全为理由,今天把派出所提出的所有资料都准备齐全了,却因为我曾经出国不给更改,说是中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出境人员是不可以更改姓名的,不过查了很多资料都没发现有个规定!所以拜托知情人为我解答
你好: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我国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所以如有正当理由,你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合法原则和公开原则是我国行政法的两个基本原则,派出所受理你的改名申请后,无论是批准还是不批准,都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那么这个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是依据哪一部法律拒绝你的申请都应当公开告知,所以派出所有告知你的义务。
   针对你这种情况,你可以这么做:
   1、去要求他告知你是依据哪个规定拒绝你的申请。
   2、如果不能提供法律依据,你可以可以找他们公安的领导反映;
   3、也可以找公安所属的政府或是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行政复议.
   4、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公安履行行政职责、办理改名手续。
    希望我的解答嫩个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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