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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工伤六级,单位所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说是要上班,否则只能发这么多,上班后安排培训工作,每天要看电脑和书,上班前多次和单位沟通说安排的工作不合适,单位说不上班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聂晓东律师
眼睛工伤六级,单位所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说是要上班,否则只能发这么多,上班后安排培训工作,每天要看电脑和书,上班前多次和单位沟通说安排的工作不合适,单位说不上班就不给工资,上班1月后眼睛不适,医院检查属于工伤复发,2月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工伤复发,现在要再次进行手术治疗,害怕手术后单位再让上班导致病情再次恶化,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劳动仲裁要求不上班领取伤残津贴的要求会得到支持吗?


你好: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如果选择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现在你因工伤视力受损,单位给你安排的工作却是必须高强度使用眼力的的工作,因此明显不符合“安排适当工作”的要求。其次,如果你选择了保留劳动关系继续上班,原单位就必须按原来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只有无法安排适当的工作情况下,才可以不上班并按照本人工资70%发放津贴,即使这种情况下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现在用人单位的做法明显不当,你可以申请仲裁,请求调整工作岗位,如果没有确实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你,你请求不上班享受津贴的请求应当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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