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劝酒致人死亡,是否有责任?
如果不顾后果进行劝酒,造成对方健康受损,或者不履行护送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柴某劝王某酒,是在表示一种热情,也是一种风俗,不料却被诉上法庭,这对于柴某来说,恐怕觉得不可思议,也颇感委屈。然而,劝酒不当、过度劝酒,又没有履行该履行的一些义务,的确需要负一定的民事责任,这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
因为,饮酒是一种容易让人丧失意识和知觉的行为,饮酒过量,甚至可以造成健康损害和生命危险。因此,劝酒行为要适当,不能以损害对方身体健康为前提,而且,因为劝酒行为造成对方处于一种神志不清的境地,劝酒者就负有相应的保障被劝酒者人身安全等义务,应当将醉酒者安全地护送回家等。如果不顾后果进行劝酒,造成对方健康受损,或者不履行护送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劝酒者应当负多大的责任,应当视其劝酒的程度与履行义务的程度来确定,因为被劝酒者通常是成年人,自己本身也应有一定的自制力,对损害结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在我国已经有相关的判例:丁某应约到酒楼参加朋友聚餐,尽管丁某多次推辞,但终因架不住几位朋友的轮番劝酒,导致饮酒过量,后两个朋友拦了一辆的士将不省人事的丁某送到某宾馆,开了一个房间,放丁某上床,盖好被褥后离开。次日上午11时,宾馆服务员整理房间时,发现丁某已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认定系酒精中毒死亡。最后,法院判决5位朋友共同赔偿丁某家人损失额256800元的10%,计25680元。此外,劝酒者对被劝酒者的交通肇事承担相应责任也有判例:内蒙古一法院就审理过一起案子:同桌两名陪酒人因未尽提醒注意义务,对醉酒后驾车酿成事故死亡的开车人员有一定责任,分别被判赔死者家属2万多元和近4000元。
劝酒不仅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劝酒者过度劝酒,致他人深度醉酒,明知他人可能处于危险之中,却不履行扶助义务,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损害或者死亡,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2009年3月12日夜间,张某、王某在饮酒后,将喝醉的酒友宋某送至张某租住的院内一未完工的改建房内后离开,导致宋某酒精中毒后冻死。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死者家属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