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帮忙致人受伤是否要承担责任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一个人的社会关系也是一个人的发展的因素,比如朋友找帮忙,碍于情面等,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拒绝,但在帮忙过程中导致自身伤害或者导致他人伤害,那么帮忙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举个例子:
比如张某家孩子结婚,李某与王某于当日赶去参加婚礼,婚礼结束并参加完宴席,天色已晚,李某家较远,于是要求王某开车送其一趟,王某碍于情面又是朋友,只得开车送李某,在中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没有责任,由于协商不成,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从本案来看,王某属于帮工人,并且是无偿帮工,虽然是王某驾车导致李某受伤,但由于李某属于利益的获得者,也就是说王某开车送李某,这时李某便获得了乘车的利益,属于被帮工人,根据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则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王某为帮工人,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被帮工人李某,被帮工人李某应当自己承担责任,相反,如果王某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则李某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李某拒绝王某帮工,这种情况李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应当在受益范围内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