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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3-03-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2012年安徽省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20223,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公布了《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该公报统计数据,安徽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已经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81元。
  三、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
  四、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957元。
       五、2011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640元。
                                                
主要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 20485
(二)采矿业 66172
(三)制造业 36579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566
(五)建筑业 36376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6837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143
(八)批发和零售业 30846
(九)住宿和餐饮业 22867
(十)金融业 64288
(十一)房地产业 34081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974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4303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222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8534
(十六)教育 38435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9412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636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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