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2年安徽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5-22    作者:徐涛律师

2012年安徽省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2012年02月23日,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公布了《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该公报统计数据,安徽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已经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81元。
  三、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
  四、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957元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