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发2011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皖公交管〔2011〕183号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11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1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8元。
二、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1513元。
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258元。
四、2010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13元。
五、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341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详细情况确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发布201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1]27号)
附件:201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及国有经济单位主要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如下:(单位:元)
一、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34341
二、全省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35014
三、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24539
四、全省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34587
五、全省国有经济单位主要行业在岗职工
(一)农、林、牧、渔业17113(二)采矿业53337
(三)制造业33975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8003
(五)建筑业38648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33609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5035
(八)批发和零售业28987
(九)住宿和餐饮业18673
(十)金融业50972
(十一)房地产业2627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556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712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2855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7576
(十六)教育33297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5047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9058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5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