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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的量刑情形
发布日期:2013-02-24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网上炒的比较厉害的无非就是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案的新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警方透露,2013219,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17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20,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若证据属实,那么我想很多网友都想知道李天一的量刑情况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四)二人以上轮奸的……及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李天一的量刑应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李天一19964月出生,今年17周岁,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强奸罪量刑的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   根据以上的相关规定,李天一的量刑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是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但是李天一在20119月因寻衅滋事罪被政府收容教养一年,现又犯罪,会加重处罚。因此,本人认为,若李天一犯罪事实成立,其量刑情况为十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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