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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没有义务偿还父亲的贷款?
发布日期:2013-02-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有没有义务偿还父亲的贷款?
    2010年7月份父亲在信用社贷款30000元,当时并无担保人,也无任何抵押。2011年11月份父亲意外身亡,现有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等有效证件,获得赔偿8万元、但并无房产等遗产。现在信用社要求偿还贷款。请问律师我有没有义务偿还贷款?还有就是对方赔偿的8万元属不属于遗产范围?谢谢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断,本案中您提到的对方支付的8万元赔偿金中应主要包含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财产性损失,也属于物质性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因死亡而导致未来收入损失,而对受害人预期利益的补偿,是受害人收入的一部分,应当将其归入公民的合法收入范围。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院也是按照继承法中有关法定继承的有关条款处理的。上述死亡赔偿金应“视为”遗产范围。所以本案中,应由您和其他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继承上述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您父亲生前所欠贷款。当然如果您放弃上述死亡赔偿金的继承的,可以不对您父亲的贷款债务负责。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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