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产纠纷律师讲解大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昨日,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记者请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对公租房的申请和退出机制、政府为公租房租赁者提供的补贴政策等向关心公租房情况的市民进行解读。
申请条件
3口及以上家庭人均资产不超20万
《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列出了三种可申请公租房资格的情况,具备这三种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条件解释
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
关于家庭资产规定标准,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一口人家庭单人资产不超过24万元,2口人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2万,3口及3口人以上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0万。家庭资产包括房产、存款、名下企业等多项内容。市住房保障中心称,目前本市民政部门正在对有关家庭资产审核内容、审核方式的规定进行制定中。
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职工。
关于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中心人士称,对其户口是否在大连并没有限制,对于其收入水平也并没有限制。但是新就业职工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期不应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
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关于无房家庭,对其收入水平并没有限制。对于其“无房”的认定指:申请之日前5年名下无房,无买卖房屋、无房屋动迁记录。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人士称,本办法提到的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重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申请方式
直接由街道受理申请
公租房的申请程序是直接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初审并公示,社区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帮助申请人进行辅导组件。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家庭资产申报材料;房屋证件或相关证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的声明;审核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申请和审核,通过联审机制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
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初审并公示,并将申报及核实情况报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的审核,出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证明。国土房屋、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市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财产核定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和最终审批。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称,从申请到申请结果确认大约需要2个月左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和配租实行轮候、摇号制度,摇号结果在有关媒体公示。
租金补贴
泉水A区公租房租金标准800元/月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称,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包括: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其他主体投资新建、改建的;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房屋新建或改建的;政府通过长期租赁社会闲置房源筹集的;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
在公租房通过公开摇号后,根据当批公租房的情况,中签的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是《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后可办理入住手续。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住房的,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予以补贴;新就业职工及有稳定收入的城市无房家庭承租住房的,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0%予以补贴;符合廉租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住房的,按照《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用于交纳租金。
对于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市住房保障中心称,标准由产权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拟定,经市国土房屋局会同市物价、民政、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得高于测定的项目所在区域市场租金,并应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大连泉水A区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测算,标准为20元/月/平,按照主力户型40平方米计算,每月租金标准初步定位为800元。如果按照50%补贴,政府每月给补贴400元,如果按照30%补贴,政府每月给补助240元。
市住房保障中心称,下一步保障中心将向本市市民征集6000套房源(以小户型为主),对于租赁这些房源的家庭,不论房屋所在地在中、甘、西、沙的哪个区,给予这部分租房户的房租补贴仍为补贴800元的50%或补贴800元的30%。
退出方式
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取消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定期复核制度。市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联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人士称,经过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保障。
一个人性化的规定是,如果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立即退出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市住房保障机构同意,可给予这个家庭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保障家庭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新就业职工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期不应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领取租赁补贴的,领取满5年后补贴终止。《办法》同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保障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出借、转租、转让、赠与、继承、闲置或从事经营活动。保障家庭不得擅自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保障家庭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得拆毁,产权人不予补偿。
对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存在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况的家庭,产权人可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可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记入保障性住房信用档案,该家庭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