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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离婚财产分割调解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13-01-30    作者:张静律师
 案情:调解书中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却一直不愿意配合过户,无奈之下,女方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房屋过户至李女士名下,了却了李女士的一桩心事。
    2009
10月,李女士向合肥市滨湖湖区法院起诉,要求与王先生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其中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归李女士所有。调解书生效后,王先生却一直拒绝到产权交易部门配合李女士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滨湖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在多次联系王先生无果的情况下,于近日向合肥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仅用了半天时间,将房屋过户至李女士的名下,李女士表示压在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被搬开了。
   
律师点评:法院调解书的效力等同于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对调解书内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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