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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法条变动:死刑复核的处理
发布日期:2013-0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法第239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解读及考察方式:

1、最高院死刑复核,只能作出核准或不核准两种裁定;

2、最高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依法不应判处死刑的,可直接改判;对原判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也可以不发回重审,直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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