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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实务:著作权的保护
发布日期:2013-01-23    作者:聂晓东律师
2013-01-21 14:28:39.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法律顾问实务:著作权的保护。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个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名师讲义,希望对备考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金榜题名。
  (一)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著作权的司法保护
  1、著作权诉讼的管辖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赔偿损失。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在具体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上有几种情形: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上述两种赔偿方式中的一种。(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定赔偿)。法律*教育网
  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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